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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6月17日星期四

砂拉越華族歷史文化攝影展

“砂拉越華族歷史文化攝影展”簡則

一、宗 旨 透過攝影鏡頭,紀錄及展示砂拉越華族豐富的歷史文化。

二、攝影題材 分為三大類:
(1) 歷史文物,如:1.與砂華族有關的歷史建築、遺址、紀念碑、匾額及器物 。
(2) 民俗節慶,如:生命禮俗、傳統節慶及其它能反映砂華人民俗的題材。
(3) 社會生活,如:老行業、街市人文景觀、華文教育及其它足以反映砂華人社會生活的題材。

三、主辦單位 砂拉越華族文化協會主辦‧詩巫攝影學會協辦。

四、參展資格 凡喜愛攝影的朋友皆可參加。

五、參展作品規格及審核方法
(1)投來攝影作品將由主辦單位委任攝影名家及文史工作者組成評審小組,負責甄選。
(2)作品必須是在2009年8月以後拍攝的。
(3)為確保參展作品的真實性,僅允許作品在亮度、對比度及色彩飽和度上作適當調整;其他經電腦技術
合成、加添而非原始影像的作品希勿參展。
(4)參展作品直式橫式不拘,經審核通過,由主辦單位負責沖洗成11x14英吋規格,予以展出。
(5)每名參展者,不分類別只能展出至多五幅作品。曾在其他攝影展上展出的作品一概不得參展。
(6)參展人須填寫一份參展表格,列明個人及參展作品資料,並聯同儲存有參展照片JPG檔磁碟片送
交砂 華文協辦事處( Sarawak Chinese Cultural Association, Lot836, Blk. 18, Jln Salim
,96000 Sibu, Sarawak)。

六、收件截止日期 2010年8月15日。

七、展出日期/地點 2010年9月,砂華文協會所"會幹展覽廳"。

八、聯絡方式 砂華文協辦事處電話084-212253/黃孟禮013-8113021/林禮長 012-8912569

七、附 則
(1)評審小組的甄選結果為最後決定,參展者不得提出異議。
(2)展出作品物件將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擁有參展作品的使用權,可以將作品用於展示、
文化推廣宣傳及出版等用途,但不得用以進行商業交易。
(3)每位參展者將獲得本會發予參展證明狀一份,以資紀念。
(4)本簡則如有未盡事宜事,可由主辦單位隨時修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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