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此博客

2010年7月13日星期二

在变化中的汶莱华文文学生态 ──兼谈华社三大支柱对华文文学的影响

  • 刘秀天

前言

文学反映现实

  汶莱的现实因独立而发生巨大变化。这给汶莱华文文学生态带来强烈的冲击,影响了汶华文学的发展。

  根据汶莱与英国于1979年签订的协议,汶莱于1984年1月1日宣布独立。当时,汶莱的华人,人数虽然众多,却仅占总人口20余万的20%。 对这一历史性时刻的到来,他们没有充分的心理和思想准备,态度与立场也显得不够明确和坚定。汶莱华人社会在英人统治时期不曾产生代表华人利益与愿望的政党 或非政府民意机构(NGO),大部分人持观望态度,把自己的切身利益和前途寄托在统治者明智的决定上,相信英明的苏丹会有妥善的安排。

  独立前的第一波移民浪潮反映了汶莱华人不知何适何从的处境。他们都是一些专业人士,及石油与煤气工业的高级技术人才和熟练工人,甚受当时的美 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纽西兰等国家的欢迎。由于他们的反馈,让留下的华 人相信他们也能适应在那里的环境,过着有尊严和愉快的生活。好多本来不想移民的人,开始动摇。加上独立后的政府始终没有宣布如何处理无公民权或无国籍华人 的政策,独立前在华人中间广泛流传的独立将给华人带来有利政策、新条例的乐观看法,都是华人的一厢情愿,毫无根据。华人社会开始流露悲观情绪,感到前途茫 茫。这就再一次引发第二波的移民浪潮。华人社会因此又流失了大量的精英份子,其中不少是工商界的成功人士。一些在华文文坛很活跃的写作人也不得不挥手告别 的新汶莱,到外国去另谋出路。在移民浪潮的冲击下,汶莱华文文坛也当然失去了众多的读者和后起的文艺爱好者。

  打击汶华文学生态最大的莫过于华校的变质。独立政府通过法令和行政手段逐步地并最终于1992年成功地迫使华校改制,使课程与课本符合由官方举 办各项考试的需要,教学媒介是国语(马来语) 或英语,华文只能当作一个科目来教。由于华文不是必修课,华校当局也不把它列为必考科,上课的时间只允许排在正 课之外,华文在华校已沦为可有可无的悲惨地步。华文程度从此一落千丈!试想:华校是汶华文学写作者和读者的温床,一旦华校生连阅读华文报纸的能力都成问题 时,汶华文学的繁荣兴旺又从何说起呢!

  汶华文学当前的处境的确是困难重重。

挑战与机遇

  看到独立给汶华文学生态带来负面影响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汶华文学在独立的汶莱也有生存的空间和发展的有利条件。

  今年(2005)正值汶莱独立21周年。汶莱在英明的苏丹领导下,经过21年的建设和发展,已经是一个政治稳定,经济活跃的发展中国家,赢得国 际称赞,世人的瞩目。

  今天的汶莱,社会秩序良好,人民安居乐业,各民族和睦相处。生活在汶莱的华人,一如既往,自力更生,勤勉奋斗,不断争取和改进生存条件。由于中 国和平崛起,汶莱和中国两国政府和人民之间的关系发展良好,中文在国际上的地位迅速提高,在汶莱也日渐受到重视。汶莱华文文学的发展前景,又出现一线曙 光。

有利汶华文学发展的大气候

  (一) 汶莱独立后积极参与国际事务,成为各种国际组织或区域机构的成员,接受了国际法和国际行为准则的制约,成功地树立了它是一积极的,负责任的国际社会的一 员。华人在世界各国落地生根,其文学和文学组织都受到法律保护,汶莱不能例外。近年来,散居全球各地的华文作家和文艺爱好者纷纷组织起来,成立多个跨国的 国际性与区域性组织如“世界华文作家协会”(总部设在台北),“亚洲华文作家协会”(总部设在台北),“世界华文文学家协会”(总部设在香港),“亚细安 华文文艺营”(由新加坡文艺协会主导,没有固定组织),按期举行常年大会,举办研讨会,并出版刊物和书籍。汶莱的华文写作人以个人的身份或以文学组织的代 表资格参与其盛。汶莱政府也像所有其他国家一样,从未干预汶莱华文写作者的国际文学活动。

  (二) 汶莱政治稳定。汶莱在在苏丹统治下,21年来成功地塑造汶莱成为一个“马来回教君主国”,用事实粉碎了汶莱失去了英人统治必乱的悲观论调。

  独立的汶莱,其权力机构掌握在苏丹手中。苏丹是国家元首也是政府首长。苏丹通过由部长组成内阁统治全国。部长及在宪法下设立的各种议会(如立 法) 的成员由苏丹委任。在这样的国家组织下,苏丹依法(宪法、英国遗留下的普通法、刑事法、回教法) 治国,继承了英国的法治精神,严格贯彻法律面前人人平 等、司法独立等原则,有效防止官员滥用权力,有法不依,贪污舞弊等不良现象。苏丹也明智的沿用英国人建立起来的文官制度和行政管理。这些措施是政府取得优 越成绩的重要因素,使汶莱成为名副其实的“和平之乡”(Brunei Darussalam)。

  (三) 汶莱顺利地落实了在“独立宣言”中明确提出的建国理念,即:汶莱将成为“马来回教君主国”(Melayu Islam Beraja,缩称为 MIB) 这建国理念也是汶莱的国家政策,建国的指导原则,补充宪法与一般法律不足之处。

  MIB 的提出颇具争议。政策的语言与内涵不能像法律条文那样明确,有很大的随意性。个别官员在贯彻 MIB 政策时,限于思想与认识水平,工作经验与能力,对一些关系少数民族与非穆斯林的重大问题作出决定时出现因人而异,全国不能一致,有损华人利益的困扰。普通 马来人的言谈中常暴露出对 MIB 误解。

  为了消除误会,汶莱苏丹陛下于1990年在汶莱马来奕县民众大会堂下达的御词中明确指出:MIB 中的 M(Melayu) 是于指马来语,不是马来人,认为“马来语是我们唯一的,非常有效的团结工具”。这也就意味着汶莱最高统治者认识到汶莱是多元民族或种族的国家,有必要以一 个中介语言团结各民族。这也有力地证明,汶莱没有消灭少数民族,同化少数民族的政策,当然也就没有把汶莱演变出一个纯粹属于马来人的单元民族国家。可以肯 定:汶莱苏丹政府不会允许任何人以狭隘的民族主义思想解读或贯彻汶莱的 MIB 建国理念。

  MIB 中的 "I",指的是伊斯兰。它是最彻底的一种神教,是世界性的宗教,信徒遍及全球,人数在12亿以上。伊斯兰不属任何民族或种族,所有的穆斯林皆兄弟也。伊斯 兰反对种族主义,保护少数民族的利益和基本人权和风俗习惯。汶莱回教宣教中心的宗教讲师明白宣示伊斯兰不用强迫的手段使人进教。伊斯兰是一种和平温和的宗 教。

  在上述御词中,苏丹陛下毫不含糊地宣告:“伊斯兰是保障人民与居民,不论其宗教、种族、出身的全部利益的宗教”……“任何人都无须害怕或因之感 到不安。”

  MIB 并不反对或排斥其他宗教。1959年汶莱宪法规定回教为官方宗教,同时也规定汶莱保障宗教信仰自由。宪法是国家基本法,国家的政策不能违反基本法。任何以 MIB 为借口压迫或阻碍任何人的信仰自由都是违宪,可以依法反对的。因此,任何以贯彻 MIB 为理由,以伊斯兰来取代其他宗教的意图也是错误的,违宪的。

  MIB 中的 "B" 系指君主体制。汶莱由君王统治的历史悠久,由苏丹统治也有数百年之久。独立后,苏丹在建立国家体制的根本问题上,既不模仿邻国如马来西亚的君主立宪制,也 不盲目照抄中东回教国家的模式,成功地发展具有汶莱本身特色的体制,一如前述。

  从上述分析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汶莱华人社会及汶华文艺爱好者不必为 MIB 的贯彻而忧心冲冲,感到前途茫茫。

有利汶莱华社三大支柱发展的新情况

  (1) 汶莱华校与华文教育从新调整

  在英人统治时期创立的八间华校,(其中三间规模较大,学生人数上千,有完整的中学部),独立后继续存在,但发生了巨大变化,如前文所述。值得欣 慰的是,掌控华校的各校董事部保留下来。

  今年在政府的公报上公布的新的教育法案,简称“2003年教育法”,规定在旧法案下注册的现任董事必须在法律生效后六个月内从新注册。新法案没 有特别针对华校董事部的条文。由各华校赞助人选举产生的董事,不论其身份证的颜色黄色(公民) 或红色(永久居民) 甚至是绿色的(长期在汶莱工作或从商的外地华人),都有资格申请注册成为董事。新法案也规定某些人没有资格成为董事(如罪犯、在申请书上弄虚作假,提供误 导情报者、年龄不满25岁者等等。) 但这些条文不能为拒绝注册有过失的华校新董事的理由。新法案明文规定,总注册官拒绝注册申请人作为董事时,他必须书面通知他并指出拒绝的根据。

  凡人皆有权与其他的人依法组织起来,创立学校,成立董事部管理学校。这是人民结社的基本人权。汶莱是尊重基本人权的国家。汶莱有权制定法律(如 教 育法) 调节基本权利的行使,但不会违反或完全否定基本人权。

  现在是华校当局认真检讨华文程度严重滑落的时候了。八间华校应当尽快联合起来,与所有华文老师开会研究,提出补救办法,争取华文成为必修科和必 考科。

  各华校董事长及校长应联名向教育部长上书,指出华文程度下跌不符合学生家长愿望,有背全世界正在掀起学习华文的热潮,也会损害汶莱的整体和长远 的利益。

  (2) 华人社团与时并进

  汶莱的社会是多元的,也是开放的。华人是这个和谐社会的稳定力量。汶莱的华人社团在华人社会中扮演了积极的角色。

  汶莱的华人社团,主要是中华商会、华校董事会、同乡会,早在英人统治时期先后成立,独立后依旧发挥作用。

  今天的华团,尤其是同乡会,不再只是为会员谋求福利,为同乡排忧解难,为外来同乡提供住宿方便等传统活动,而是更积极地参与国家与社会的事务如 一年一度的苏丹诞辰和国庆的庆祝活动,甚至走出国门,参加全球性或区域性的大型社团聚会如恳亲会。近年来,汶莱马来奕县五个同乡会(即马来奕海南公会、汶 莱广惠肇公会、汶莱马来奕福州公会、汶莱客属公会、汶莱大埔同乡会) 成立了“五属乡团联谊会”,组织了小组分别展开文化、学术、民俗、文娱等活动,以传承中华文化。

  “五属乡团联谊会”的文化组自1999年起在美里日报(现已改名为联合日报)、诗华日报、国际时报定期刊出“五属文苑”副刊,刊物内容以文学作 品为主,同时也包括其他艺术门类。该文化组已把“五属文苑”的文章结集出版,为汶华文坛作出贡献。

  “汶莱华文作家协会”于2004年3月7日获准注册,并随即成立。汶莱华文文艺爱好者第一次有了自己的合法的组织,摆脱了过去得依附“汶莱留台 同学会文艺组”的地位。这是汶华文坛的一个重要进展。遗憾的是:这一大喜事,并未引起热烈反应,加入该文学组织的会员至今只有16人,其中过半会员“近期 没有创作或少创造”。

  为什么会出现如此狼狈的情景呢?问题出在两个方面:

  组织的名称似乎欠妥,有过于浮夸之嫌。许多写作人自觉不配称为“作家”。名称不当,无意间把有意参加的文艺爱好者排斥在外。

  “汶莱华文作家协会”的章程,明文规定:理事会的会员及执行理事必须是汶莱公民或不具有外国国籍的永久居民。这样歧视性的条文第一次在华人社团 的章程上出现,开了一个恶劣的先例,引起普遍不满。汶莱是法治的国家,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汶莱的华人,不论公民或居民,都是法律眼里的人,享有自由结 社的基本人权,汶莱的“社团法”并没有规定华人永久居民不得成为社团理事。汶莱现在有了新的社团法,简称“2005年社团法”(Societies Order 2005),并废除了旧的法令即汶莱法(第66章)“Societies Act (Chapter 66)”,从2005年1月4日起生效。这新的法令,有了新的条文,加强了对社团的管理,并第一次明文规定凡政治社团,其章程或细则必须规定会员,执行委 员及顾问必须是汶莱公民。新法案规定在五种情况下(如在本法案下犯过法者、破产者) 一个注册社团的理事、顾问或雇员将失去成为理事、顾问或雇员的资格。(见第9章,第18节) 应当指出的是:这一条文没有规定有关理事、顾问或雇员将因其身份证的颜色是红色或绿色而失去当选或当任的资格。不过,新法案却有条文授权注册官撤除所有或 任何理事,或指定社团章程或细则规定其理事必须是汶莱公民或拥有居留证人士。有必要说明的是,注册官该项权力不是随意的,是受制于一些条件的,如“为了注 册社团的利益,公共秩序的利益,安全或治安的及公众利益等等理由”。只有注册官在考虑了上列情况,感到“满意”后才能行使其权力。“汶莱华文作家协会” 章程上的特别条文是在新法案生效前拟定的,显然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是不利华人团结,令人费解的行为。前汶莱大学讲师,饶尚东博士在其论文“汶莱华族人 口的增长与分布”中指出:官方资料显示,华族人口到了1986年,永久性人口只占华族人口的50%,其中20%为公民,30%为永久居民,其余50%则属 临时性居民。1986年的华人人口估计为40,000人。可知汶莱华文文坛本已人丁单薄,80%的华人没有公民权,有公民权华人中,懂得华文者,人数至少 减半,剩余者对文学写作有兴趣者则又少之又少。把一些真正对文学有兴趣,有写作能力的人才排斥在外,汶莱华文文学能蓬勃发展吗?

  亡羊补牢,未为晚也。希望汶莱的作协尽快采取行动,纠正错误,为支援长期处于难堪狼狈处境的华人居民作出表率,为改善汶莱华文文学生态作出贡 献。

华文报纸对汶华文学的贡献

  华文报的副刊是汶华文学产生的温床,给老将更上一层楼的机会,给新兵磨炼技能的场合。就这样新旧互现,老嫩并呈,陶冶着读者的性灵。

  汶莱除了曾经短期出现过一份华文报,由于市场太小而无法维持下去。一直以来,汶莱华人阅读的报纸,都是由近邻美里供应的。基于这个原因,砂劳越 的四大报:联合日报(旧称关里日报)、星洲日报、诗华日报及国际时报,为了争取读者群,都辟有汶莱版,其中除了星洲日报外,也特拨出版位给汶莱写作者出版 自己的文艺副刊。因此,汶华文学的诞生与发展,与砂劳越华文报的关系,十分密切。汶莱几乎也把邻国这些报纸当作本国的报纸。

  汶华文学能萌芽发展,邻国砂劳越的华文报功不可没。

  目前投稿的园地已不成问题。砂劳越的诗华日报、联合日报,每月都定期拨出版位给汶莱华文作家协会编辑的“汶华文艺”及“五属乡团联谊会”文化组 编的“五属文苑”,共两个园地,让汶华写作人耕耘。目前要面对的不是投稿园地不足,而是稿源不多的问题。在汶华文学已与世界华文文学接轨的今天,高水平的 作品还可投到国外如东合各国及港台、中国的报章刊物,甚至被转载。当务之急应该是扩大写作队伍,提升作品水平。

结语

  汶华文学发展的客观大环境较以往空前有利。华文教育式微,语文水平低落及文学边缘化,不是汶华单独面对的问题,是整个华文文学世界甚至是世界文 学面对的共同问题。也就是在今天这样的研讨会须要探讨的问题。华文文学世界的成员间如何互补长短,互相扶持,互相交换经验,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为华文文 学的建设,作出贡献。

(2005年4月12日)

(作者注:本文曾发表于《星洲日报》,2005;《新世纪学刊》第5期,2005;刘华源与王昭英合著:《双飞集》,新加坡创意圈出版 社,2006)

没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