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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8日星期四

第三届拉让盆地中学生征文比赛

诗巫中华文艺社主办第三届拉让盆地中学生征文比
赛开始收稿。

宗旨:
1。配合创社20周年。
2.鼓励本地中学生创作好作品。
3。提升本地中学生写作能力。
4。启发学生写作兴趣。
5。发扬华族文化。

题目:
“二十”

(内容与“二十”有关的散文)

奖项及奖额:
中学组
第一名:RM200
第二名:RM150
第三名:RM100
鼓励奖:十名(各RM30)

以上得奖者除了奖金外,另赠奖状一张。

应征条件:
{1}拉让盆地(三、六、七省)在籍学生均可参加。
{2}作品须以中文写作,并未在任何一地报刊、杂志、
书籍或网站发表。
{3}作品不可涉及色情、宗教、种族和政治敏感问题。
{4}每人以一篇为限。
{5}作品须打字列印或稿纸整齐书写,不合规定者,
不列入评选。
{6}来稿请邮寄Persatuan Kesusasteraan Zhong Hua,
P.O.Box 1097, 96008 Sibu, Sarawak, 信封上注明
“拉让盆地学生征文比赛工委会”收。
{7}原稿上请勿填写个人资料,请以另一张纸书明中英
文姓名、学校地址和联络电话、住家地址 和联络电话、
身分证号码和所读班级。
{8}应征作品、资料请自留底稿,一律不退还。
{9}作品收到即刻编号。
{10}参赛作品如未达水准,可由决审委员决议从缺。
{11}得奖作品,发表权、转载权归诗巫中华文艺社所
有,编入报刊副刊不另致酬。
{12}作品若经证实确为抄袭,主办单位有权追回奖金
与奖状。
{13}收件:即日起开始收件,2008年7月30日截止
(邮戳为凭、逾期不受理)。
{14}揭晓:得奖者将通知颁奖地点和日期。
{15}本主办单位有权增删比赛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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