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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5月7日星期二

马来西亚华教史

1.前言
    馬來西亞地處東南亞,位於東經100°119°,北緯1°7°。全國分半島與沙巴州、砂勞越州兩個部分,相隔著南中國海。它是一個由多個種族組成的熱帶國家,面積329,589 平方千米,總人口是22,711,900人,其中馬來人占10,682,800人(47%),華文占5,597,900人(24.6%),印度人占 1,582,500人(7%)。由於馬來西亞是一個由多元民族組成的國家,因此,宗教、語言、文化和教育的多元化就成爲國家的特徵。但是,事實上馬來西亞 政府的語言、文化和教育政策,卻與國家多元化特徵背道而馳,所實施的是單元化政策,即馬來西亞學校的主要教學媒介語必須是國語(即馬來文)[由教育部長豁 免(使用國語)的學校除外]。

    在國家獨立前和獨立後四十多年的今天,馬來西亞華人社會長期以來維護和發展華文教育的工作,已經彙成一個爭取各民族公平權益,捍衛基本人權的社會運動,這場運動的焦點是"多元主義"和"單元主義"的抗爭。

    1999年7月在馬來西亞全國大選前夕,董教總發表了《母語教育宣言》,重申了馬來西亞華裔公民對母語教育的六點聲明,表達了我們的立場和主張:

   1951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會議的決議指出:"學生一開始上學就應該以母語作爲教學媒介,並且應儘量將母語的使用,推向教育的更高階段上去。"

   1995年聯合國教科文機構的《寬容原則宣言》則指出:"寬容是對世界文化的多元性、表達方式以及人道的尊重、接納與賞識。它是由學識、開明、交際、思想自由、良知和信仰所構成的。寬容就是異中求同。"

   1996年巴塞羅納《世界語言權利宣言》更明確指出:"一切語言都是群體特徵的表達形式,同時也是認識和描繪現實的獨特方式。教育始終必須服務于語言與文化的多樣性,以及世界各語言社區之間的和諧關係。"

   基於上述各國際文獻的規定與精神,及數十年來爭取母語教育的生存與發展和堅持母語辦學的經驗,董教總謹此慎重作出以下6點聲明:
1)
語言、教育與文化的多元主義和寬容原則已經是國際上公認的、不容置疑的基本原則;
2)
接受母語教育是各族人民不容剝奪的民族權利和基本人權,必須體現在教育法令和政策上;
3)
國語地位的肯定,國際語文的重要性,和尊重各民族人民接受和發展母語教育的權利可以並行不悖,體現語文與教育的多元主義和寬容原則;
4)
母語是一個民族的靈魂,是承傳民族文化的手段,與民族的特徵、尊嚴和地位有著密切的關係。允許母語教育的生存與自由發展是民族平等政策在教育領域的體現;
5)
母語教育是最直接有效的教育,有助於培養具有民族自尊、自信及民主和寬容精神的公民;
6)
實踐證明,語文、文化、教育的單元主義和同化政策只能導致民族的分裂;相反的只有多元主義和寬容原則才能保證各族人民的真正團結和諒解。
2.馬來西亞華文教育簡史(1819-1999)
    馬來西亞的華文教育,若從1819年在檳城所建立的第一間私塾--五福書院算起,已有180 年的歷史,其中經歷無數的風雨波折,起落浮沈,以下謹簡要敍述馬來西亞華文教育的一些重要里程碑,以便對今日馬來西亞華文獨立中學的歷史淵源有個梗概的認識。
從私塾到新式學堂(1819-1919)
    在馬來西亞,華文教育一開始便以民辦教育的姿態出現。當時華人由中國大量移民到馬來西亞當勞工。爲了解決子女的教育,就在會館、宗祠、神廟或其他簡陋的地 方建立私塾,以方言媒介傳授《三字經》、《百家姓》、《千字文》或《四書》、《孝經》之類的經典古籍,以及書法,珠算等。

    1898年中國滿清政府採納維新派的主張進行教育改革,建立了新式學堂,並推行到馬來西亞。馬來西來第一間現代式華校是創立於1904年的檳城中華義學,所教授的課程包括修身、讀經、國文(華文)、外國語(英語)、歷史、地理、算術、物理學、體操等 。此後,各地私塾競相仿效。五四運動之後,教學媒介語即由方言改爲普通話。

    隨著1911年中國辛亥革命成功之後,馬來西亞華人由於受到中國革命思潮的影響,興學之風更盛,使華文教育出現欣欣向榮的盛況。截至1920年止,馬來聯邦共有華校181間,海峽殖民地則有華校313間。

    這個時期的特點是,英殖民政府推行"英文至上"的政策,英文教育是少數統治者的特權教育,對華文教育則漠不關心,讓其自生自滅。由於歷史和文化的因素,當時馬來西亞華文教育是中國僑民的教育,它的學制、媒介、教學法與教學目標等皆直接受到中國教育制度的影響。

英殖民政府插手華文教育(1920-1940)
    1920年英殖民政府實施學校註冊法令,規定凡滿十名學生的學校便須註冊,而且必須在課程、行政與衛生等方面符合殖民政府的要求。註冊法令實施後,立即有十多間華文學校被取消註冊,而且在1925年至1928年之間,至少有315間華文學校被取消註冊。

    英殖民政府這項法令的矛頭主要是指向華文學校,因爲當時的馬來西亞華文學校深受中國政治思潮,特別是具有鮮明反殖與民主意識的五四運動的影響,這是英殖民 政府所不能容忍的。英殖民政府的這項措施引起馬來西亞華人社會的普遍反對,但仍強行實施,並將當時的華教領導人左希泉、陳新政、餘佩臯、宋林木、鍾樂臣等 遞解出境。

    英殖民政府在1924年及1931年分別在海峽殖民地及馬來聯邦增設專司華校事務的副教育提學司及華文學校視學官,加強對華文學校的管制。

    1924年開始津貼華文學校,但數目微不足道。1924年津貼33,000元,只占該年教育總開支的1.6%;1938年提高至195,000元,只占該年教育總開支的5.1%而已。

     1925年,英殖民政府修正學校註冊法令,授權教育提學司不准涉及所謂"顛覆"活動的教師進行註冊。

    據1937年馬來亞高等教育委員會報告書所提供的資料,當年華文學校學生共有86,289人,約爲英文學校學生的兩倍。這說明了儘管受到各種壓制,華文學校仍然蓬勃發展,表現了它的堅韌生命力。

    根據另一項資料顯示,到了1938年海峽殖民地與馬來聯邦已有華校1015間,學生91,534人,教員3,985人,馬來屬邦柔佛州則有華校245間, 學生人數達14,423人,至於東馬,沙巴州1939年有華校59間,學生4,779人;砂勞越州1938年已有華校144間。
華文教育最黑暗時期 (1941-1945)
    在日軍佔領馬來西亞時期,由於中日戰爭及馬來西亞華族人民鮮明的抗日反侵略的正義立場,造成日軍血腥屠殺我華族同胞。在這種政治背景之下,許多反日的華校 教師與學生慘遭殺害,或被迫逃亡,僅檳城州的鍾靈中學,就有8名教師及50名學生殉難。絕大多數學校被迫停課,奉日軍之命而複辦的寥寥無幾。許多校舍被破 壞或佔用,是馬來西亞華文教育所經歷的最黑暗的時期。
戰後重建及華文教育危機 (1946-1960)
    1945年日本投降後,馬來西亞華人社會再度發揚熱心教育的優良傳統精神,奮力複辦並全面發展各地的華文學校。經過一年的努力,馬來亞聯合邦的華校已有 1105間,學生172,101人,教員4513人,復興之快充分說明華族對子女教育的重視。到了1955年,南洋大學在馬來西亞和星加坡各地華裔群衆熱 烈支援和歡呼聲中宣告誕生,標誌著本地區的華文教育已發展爲由小學到大學的完整教育體系。但在同一期間,華文教育的發展並不是一帆風順而是危機四伏。可惜 的是,星、馬人民共同創建的南洋大學,只度過短短的25 年春秋(1955-1980)便爲"英文至上"的星加坡人民行動黨政府所消滅,不過,她畢竟培養了萬多名優秀的南大兒女,而且留下不朽的南大精神!

    面對著空前高漲的反殖鬥爭與獨立要求,英殖民政府對具有強烈愛國意識與反殖傳統的華文教育採取了敵視的態度,企圖伺機一舉加以消滅。

    1948年馬來西亞進入緊急狀態後,許多華校的校長、教師和學生被拘禁或遣送出境,一些學校,如雪蘭莪州加影華僑學校,因此被迫關閉。此外,爲了杜絕鄉村 人民接濟馬來西亞共產黨(馬共),英殖民主義者在《柏利斯計劃》下把57萬鄉村人民強行迫遷到簡直就像是大集中營的480個新村,華校也由於迫遷和重建而 遭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壞。

    1949年英殖民政府的中央教育諮詢委員會提出以英文爲主要教學媒介語來塑造"共同的國民意識"及提倡"統一教育制度",這項建議不但受到華人的非議,也遭到馬來人的激烈反對。

    1951年初,英殖民政府公佈《巴恩教育報告書》,建議以官方語文(英、巫)爲媒介的國民學校取代華、印文學校,華人社團紛紛表示反對。1951年年底全 國華校教師聯合會總會(簡稱教總)於是應運而生,本著各族公民權利與義務一律平等及接受母語教育是基本人權的信念,爭取華、印文與英、巫文並列爲官方語 文,主張各族母語母文教育一律平等,要求華文教育被承認爲國家教育之一環,爲民族語文與教育的生存與發展展開不懈的鬥爭。

    《1952年教育法令》接納《巴恩報告書》的建議,宣佈以英、巫文媒介的國民學校取代華、印文學校,雖然《方吳報告書》強調華文教育的重要性,並建議政府 承認及扶助華教的發展,使它成爲馬來西亞國家教育的一環。後來《1952年教育法令》由於財力問題及遭受強烈反對而不能有效執行。

    1953年,馬華公會(簡稱馬華)聯合教總和董總(馬來西亞華校董事會聯合會總會的簡稱)組成"馬華公會華文教育中央委員會"--通稱"三大機構",共同 向政府爭取華文教育公平合理的權益和地位。三大機構操作至1959年止的這段期間是董教總(董總和教總的簡稱)與馬華關係良好,共同維護華教的時期。

    由於《1952年教育法令》不得人心及不能有效執行。《1954年教育白皮書》便建議在華校開設英文班,企圖逐漸以英文班取代華文班,最終達到變質與消滅華校的目的 ;教總呼籲全國華校拒絕爲政府開設英文班,粉碎了英殖民主義者的陰謀。

    1953年,教總第一次提出爭取華文爲官方語文之一,獲得馬華公會會長陳禎祿答應將它列爲該黨爭取的最後目標。1964年教總再度發起列華文爲官方語文運動,卻不獲馬華支援,以至功敗垂成。同時,教總主席沈慕羽還因此事被馬華開除黨籍。

    在1955年的馬六甲會談中,教總以大選時支援東姑領導的聯盟作爲廢除《1952年教育法令》的代價,把華、印校死刑判決書(因《1952年教育法令》意圖消滅華、印學校,故有此稱)銷毀掉。

    同年7月,聯盟(多個政黨的聯合體)在大選中贏得52席中的51席,取得壓倒性大勝。

    同年9月政府成立以當時教育部長拉薩爲首的教育委員會,檢討 《1952年教育法令》 及《1954年教育白皮書》,並於1956年發表了《1956年教育委員會報告書》,通稱《拉薩報告書》。

    1956年,爲抗議當局不以華文學校作爲學童入學登記站,華教人士發動了熱火朝天的"火炬運動",爭取華裔公民把子女送進華文學校,取得廣泛教育群衆的作 用。爲了保持三大民族的團結以利向英殖民政府爭取獨立,《拉薩報告書》對教育問題作了一些調整,顯示了開明的一面,其中包括:
1)
承認三種語文源流學校並存,各以其母語爲主要教學媒介;
2)
提供一種"能爲本邦全體人民接受"的教育政策;
3)
使馬來文成爲本邦國家語文,同時維護及扶助本邦非馬來人語文及文化之發展。
    可是,它在"最終目標"一節卻以緩和的語氣婉轉地提出了"一種語文,一個源流"的教育政策,爲往後的教育紛爭埋下了伏線。

    《拉薩報告書》的"最終目標"爲:

    "本邦教育政策的最終目標,必須爲集中各族兒童于一種全國性的教育制度下,本邦的國語(馬來文)爲主要之教學媒介語,爲達到這目標,不能操之過急,必須逐步推行。"

    1956年,在教總的交涉下,教育部長拉薩答應不將上述"最終目標"列入法令中,使《1957年教育法令》顯得比較合理,華教的危機也獲得緩和。

    儘管這樣,政府仍然鼓勵華文獨中接受政府津貼金,改制成英文中學。在國家獨立前,檳城州的鍾靈中學、森美蘭州的振華中學及柔佛州的昔加末華僑中學先後接受改制爲國民型中學,但其他中學仍然站穩維護華教的立場,不爲所動,肩負著艱巨的時代使命。

    當時,吉打、檳城、霹靂、雪蘭莪、柔佛等地的華文獨中都曾發生罷課學潮,反對改制20 條及驅逐超齡生。鍾靈中學學生還寫了"愛吾華文、愛吾鍾靈"的血書,以示捍衛華教的決心。
單元化教育政策的推行 (1961-1980)
    《1961年教育法令》的通過是聯盟政府開始推行單元化教育政策的標誌。使華教的生存和發展面臨空前嚴峻的考驗。

    《1961年教育法令》接納《拉曼達立報告書》的建議,使"最終目標"更爲明朗化與具體化。對中學,報告書建議:

    "爲了國家團結,(教育政策的)目標必須是從國家制度的學校中消滅種族性的中學,以確保各族學生在國民中學和國民型中學裏就讀。"

    對小學,《1961年教育法令》第21條(2)規定教育部長有權在認爲適當的時候把國民型小學改爲國民小學。僅僅上述兩項條文已經足以置華文小學和華文中學於死地。

    在《1961年教育法令》通過前,馬來西亞半島原有華文中學共69間。法令通過後,華文中學立即面對改制浪潮的衝擊。在嚴峻的考驗下,董教總始終站穩維護 民族教育的立場,堅持"津貼金可以被剝奪,華文中學不能不辦" 。在這種情況下,聯盟政府還是一意孤行,對教總的領導人進行鎮壓:褫奪教總主席林連玉先生的公民權及永遠禁止教總顧問嚴元章博士進入本邦;另一方面,則利 用華人政客出面鼓吹改制的好處,並保證改制中學將有三分之一課程繼續保持以華語爲教學媒介,結果有54間華文中學在威迫利誘下接受改制,只有15間站穩立 場,寧可放棄津貼金,成爲"華文獨立中學"(簡稱獨中)。

    華文中學接受改制是60年代華文教育式微的最主要原因,它使華文教育的發展至少落後十年,而且差點兒就此一蹶不振。1965年,小學升中學會考取消,華文小學的學生可以自動升入國民型中學的中學預備班,國民型中學的學生因此人數大增,而華文獨中則面臨學生短缺的困境。

    1967年,教育部長佐哈裏宣佈從1968年開始,只有持政府承認文憑的中學生,才准出國深造,意圖斷絕華文獨中學生出國深造之路,這是董教總申辦獨立大 學(簡稱獨大)的直接原因。籌辦獨立大學獲得廣大群衆的支援,展開了廣泛的籌款運動。雖然馬華公會反對籌辦獨立大學,其會長陳修信甚至公然比喻獨大的成立 簡直比鐵樹開花還難。可是,聯盟政府爲了緩和華裔選民的強烈不滿情緒,終於在1969年全國大選前二天批准獨立大學有限公司之註冊申請。

    1969年的大選競爭十分劇烈,當時華裔爲主的反對黨以列華、印文爲官方語文,保存四種源流教育制度,創辦獨大等作爲宣傳主題,結果華裔執政黨候選人慘 敗,反對黨大捷。過後即在五月十三日爆發"513"種族騷亂事件。513事件過後,國家進入緊急狀態,獨大籌款活動也被禁止,爭取創辦獨大的行動也被迫擱 置。

    從1970年開始,英文小學所有學科(英文除外)便由一年級開始逐年改變,到1975年英文小學實際上已全部改爲國民小學(馬來文小學)。英文中學一年級至五年級的媒介語,則在1976-1980年逐步改變,到了1980年英文媒介的課程已全部改爲國語媒介。

    英文小學改爲國民小學,是華族家長和社會人士的前車之鑒,他們深恐當局會在"適當"的時候,把華文小學也改爲國民小學。因此,危機意識大爲提高,連馬華公會也發出"與華小共存亡"的誓言。

    1971年政府開始實施《馬吉依斯邁報告書》的主張,不以學生的學業成績,而以種族的人口比例作爲收生的根據,即所謂的"固打"制。其實,從70年代以 來,馬來西亞各大專馬來學生的人數大大超越其人口比例(據第三、四、五大馬計劃的資料,1970年馬來大專學生占53.7%,1975年 71.3%,1980年73.3%,1985年75.5%),造成非馬來學生與家長的普遍不滿。

    同年,《大學及大專學院法令》通過。從"獨大案件"的判詞看來,在該法令下,非馬來文媒介大學,包括私立大學的設立,已不可能。然而,以英文及阿拉伯文爲 教學媒介的回教大學卻在馬來西亞建立起來,爲此,政府還特地修改"大學與大專學院法令"以達到網開一面的目的。獨立大學的被拒,與回教大學的建立,說明馬 來西亞華裔公民的語文地位在國內還不如英文與阿拉伯文等外國語文!到了90年代,政府允許數百間私立學院以英文爲主要教學媒介,仍然不允許華文作爲私立學 院的主要教學媒介,這種公然的語文歧視政策是任何有尊嚴的民族都難以接受的。

    1971年獨大有限公司根據《大學及大專學院法令》的規定,正式向最高元首提呈《獨立大學計劃》,要求陛下恩准,結果在 1974 年大選前被拒絕。1977年,獨大有限公司再度向最高元首提呈由4238個華團與政黨簽蓋的要求恩准創辦獨大的請願書。經過各種途徑的爭取,當局還是拒絕給予批准。1980年,獨大有限公司被迫就獨大創辦遭拒絕事,正式入稟高庭起訴政府,最後仍然以敗訴告終。

    至此,政府單元化政策可謂已經基本就緒,逐步推行,華小與獨中的生存與發展,全靠華社的團結一致,誓死維護。
抗爭、復興、發展(1981-1990)
    我國實施單元化教育政策,60年代的焦點爲迫使華文中學改制,70年代則側重在阻撓華文大學的創辦,儘管它遭到以董教總爲首的民間力量的大力抗拒,當局仍然不顧一切地強行實施,迫使華教不斷遭受各種打擊和挫折。

    然而,華社仍然站穩立場 ,艱苦奮鬥,充分說明了捍衛民族教育的決心,這也就是爲什麽《1961年教育法令》21 條(2)變質華小的條文存在35年,當局還是不敢貿然援引它來消滅華小的原因。

    1982年,教育部試圖通過"3M 制"(新的課程綱要)的推行來使華小變質,激起了華社的廣泛反對。結果在董教總、各華團與朝野政黨連成一氣共同爭取下,才使問題獲得解決。

    同樣的,有變質華小企圖的《綜合學校計劃》(1983年),"華小集會用語事件"(1984年,規定華小集會必須使用國語,即馬來語),以及 "華小高職事件" (1987年,派不諳華語華文者出任華小校長、副校長等高職)等,都在董教總領導的抗爭下,獲得不同程度的解決。

    此外,在80年代,董教總與各州大會堂組成"15 華團領導機構",有效地領導了爭取華族語文、教育與文化的基本人權,包括在1983年向文青體育部提呈《國家文化備忘錄》,鮮明地反對馬來中心主義的單元 化的國家語文、教育與文化政策,提出華社的多元化主張和訴求;1984年領導捍衛國家文化的寶貴遺産--三寶山的鬥爭;1985年發表《華團宣言》,全 面、具體地提出華社在政、經、文、教、社會諸領域的主張和訴求。上述幾份重要文獻的特點是從人權的角度出發,建構了華社爭取民族權益的堅實、系統的理論基 礎。

    維護華教的鬥爭就和任何鬥爭一樣,都需要付出犧牲的代價。1987年在"茅草行動"的大掃蕩中,董總主席林晃,教總主席沈慕羽、副主席莊迪君及華社資料研究中心副主任柯嘉遜4 人同時被拘留。

    在鎮壓之餘,國陣政府(前身爲"聯盟政府")爲了顯示它的"開明",在1990年邀請董教總及其他華團領導機構代表出席國家經濟諮詢理事會及國家教育法令諮詢理事會。由於報告書的草擬過程未能體現民主協商與相互尊重的精神,董教總的代表決定退出國家經濟諮詢理事會。

    除了全力抗爭之外,董教總更從建設的角度出發,積極從事華教的復興與發展的工作。

    華文獨中復興運動是始于70年代初延續至今的重大事件。鑒於當時許多獨中陷入困境,上述運動由霹靂州開始,迅速地獲得華校董教總、校友會及熱心華教的華人 社會的廣泛支援,擴大到全國各地。結果産生了董教總全國華文獨中工委會,並於1973年底厘定《獨中建議書》,對華文獨中的使命、辦學方針、統一課程、統 一考試、經濟問題、師資問題、學生的來源和出路及升學與就業輔導等作了具體的建議,作爲發展華文獨中的指導。經過20多年的奮力復興,華文獨中終於再度發 展起來。60間獨中學生人數由1973年的28,318 人增至1999年的近6 萬人。而且不論在學生來源、素質、師資、設備、校舍、或是課本、考試、學生出路等都有顯著的進展。此外,在技職教育的開拓方面,也得到良好的反應,設有工 科的學校已達20間,而商科幾乎已經普及到各校。

    這個階段的特點是有領導、有組織的抗爭,而且在理論建設方面有比較顯著的成績。在獨中復興與發展方面,也令人鼓舞。
危機與契機(1991- )
    馬來西亞在1997年由於受到外國大財團狙擊而引發經濟危機之前,曾享有連續9年的快速成長,出現相對繁榮的局面。由於經濟發展的轉移,長期存在的種族問題於是逐漸淡化。

    首相馬哈迪於1991年提出2020年宏願,爲全國人民勾劃出一幅建設先進國的遠景,而且採取了一些較爲開放的措施,包括允許數百間以英文爲主要教學媒介 的大專學院開辦;允許南方學院開設中文系及華社創建新紀元學院;馬中簽署教育諒解備忘錄及中文將在多媒體超級走廊中應用等。

    1996年年底首相馬哈迪在接受《時代周刊》訪問時,終於接受我國是一個多元民族國家的事實,並表示將放棄同化政策。

    可是,在另一方面,《1996年教育法令》比《1961年教育法令》更爲嚴峻,因爲《1961年教育法令》緒論中的"最終目標"(即"要逐步發展一個以國 語爲主要教學媒介的國家教育制度"),不但仍然存在《1996年教育法令》的緒論中,而且把"逐步"捨棄,表明"上述政策將通過一個提供國語爲主要教學媒 介的國家教育制度來加以實施"。換句話說,"最終目標"已經變成"現行目標"了。在這種情況下,雖然教育部長保證華小將永遠存在,華人社會還是感覺到沒有 保障,不能不居安思危。

    何況教育部教育政策規劃和研究組於1995年12月提呈給教育策劃委員會的計劃書《宏願學校》--概念與執行第一節背景的1.2中就明確寫道:

    "在達致國家團結目標方面,教育扮演著非常重要的角色。以《1956年拉薩報告書》爲主幹的國家教育政策,明確地強調教育政策的目的,是作爲團結國民的工 具,特別是在小學方面。因此,國語作爲各源流學校統一的媒介語,是最重要的一環,而且必須逐步全面實行。"這段話是《1996年教育法令》把"最終目標" 變成"現行目標"的最好證明。

    正如華小能夠與《1961年教育法令》第21 條(2)共存35年一樣,基於我國的政治現實與權宜之計,以及華社捍衛華教的共識與決心,只要我國政局沒有太大的變化,看來華小還是能夠在教育部長的"保 證"下,繼續獲得"豁免"(使用國語)及"緩刑"。然而,華小與獨中的生存與發展畢竟還沒有獲得法律上的保障。這是活生生的事實,我們不能視而不見,必須 提高警惕,寸土必爭。無論如何,我們還是樂觀地相信終有一天華教將獲得真正的平等地位,其生存不再受到任何威脅,而且得以自由發展,爲我國的教育事業做出 更大的貢獻。
結語
    現在馬來西亞的華人社會能夠保存1283間華小,60間獨中及2 所多元媒介的學院,是經過180年的漫長歲月,與英殖民主義者、日本侵略者、及獨立後單元化的國家教育政策展開的長期、艱苦、曲折的鬥爭,及付出了無數先 烈們的性命、自由、血汗和奉獻之後所取得的成果。華教的生存與發展體現了華族注重子女教育的優良傳統,自強不息的奮鬥精神,以及反對同化和捍衛民族特徵與 尊嚴的決心。最後,華人社會將與馬來西亞各族的開明人士一道在下一個千禧年中,高舉多元主義、寬容與團結的大旗,爲實現一個民族平等、民主、進步、繁榮的 馬來西亞而奮勇前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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