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北斗星文学奖
《征稿细则》
主催
砂拉越州教育厅
主办
砂拉越星座诗社
赞助
黄彭玉莲文教基金会
宗旨
一、鼓励老师投入写作。
二、鼓励老师协助带动校园创作风气。
征文种类
新诗,题材不限,行数以50行为限。
奖励
总奖金RM1,100.00
首奖(1名),奖金RM 300.00 + 奖座
佳作奖(8名),奖金各RM 100.00 + 奖座
应征条件
一、只限征稿期间之砂拉越州在籍中小学老师参赛。
二、每人可同时以多篇作品参赛,唯只可以获得一个奖项。(以评分最高作品为准)
三、文学奖评委会成员不得参加。
收件
2008年8月15日起
截止日期
2008年11月30日,邮戮为凭
揭晓颁奖
日期和地点另行刊布
评选
一、应征稿件寄到后,立刻编号。
二、邀请专人担任评审。
三、作品如未达水平,评审有权议决某些奖项从缺。
注意事项
一、来稿必须以有格稿纸缮写清楚,打字亦可;字体潦草不易辨认者,不列入评选。
二、每份应征作品,除原稿外,需另附两份副本。
三、稿件上请勿填写个人资料,另用一张白纸填写真实中英文姓名、笔名、地址、联络电话、任职学校及个人简介,不遵守此条文者,不列入评审。
四、应征作品不得在国内外任何媒体(包括报章、杂志、书刊、互联网)发表或印刷过。
五、严禁抄袭或一稿两投,如经发觉,当予公布或追回奖金。
六、请在信封上注明参赛类别,一律以挂号寄至:
北斗星文学奖工委会
P215D, 1st Floor, Chonglin Park, Jalan Tabuan,
93200 Kuching, Sarawak.
七、请自留底稿,恕不退件
其他
本征文章程如有未尽善处,工委会有权增删之,并将另行公告补充。
2008/09星座文学奖
〈比赛章程〉
主办
砂拉越星座诗社
赞助
黄彭玉莲文教基金会
宗旨
一、提升写作风气,鼓励更多写作人从事华文创作。
二、提高本州写作水平。
奖项种类
一、星座新诗奖:题材不限,行数以40行为限。
二、星座散文奖:题材不限,字数以3000字为限。
奖励
总奖金RM5,000.00
一、星座新诗奖:
首奖一名,奖金RM1,000.00 + 奖座
佳作奖三名,每名奖金RM500.00 + 奖座
二、星座散文奖:
首奖一名,奖金RM1,000.00 + 奖座
佳作奖三名,每名奖金RM500.00 + 奖座
应征条件
一、凡发表于星座文艺副刊(星洲日报双周日见报)
之作品皆为当然参赛作品。
二、评选委员之作品,不得参选。
三、所有参赛作品版权归砂拉越星座诗社所有。
四、为保持水准,在“宁缺勿滥”的原则下,本社有权悬缺任何奖项。
收件
2008年8月份开始
截止日期
2009年7月31日截止,以刊登日期为准
揭晓颁奖
2009年底,颁奖日期与地点另订
评选
本社将邀请专人进行评选工作,评选团的决定为最后决定,不得上诉。
注意事项
一、一名作者可于各组同时入围多份作品,唯同组只可以获得一个奖项。
二、应征作品不得在国内外任何媒体(包括报章、杂志、书刊、互联网)发表或印刷过。
三、严禁抄袭或一稿两投,如经发觉,当予公布或追回奖金。
四、来稿必须以有格稿纸缮写清楚,打字亦可;字体潦草不易辨认者,不列入评选。
五、来稿必须注明中英文真实姓名、笔名、身份证号码、地址、联络电话。
六、来稿请寄
P215D, 1st Floor, Chonglin Park, Jalan Tabuan,
93200 Kuching, Sarawak.
七、请自留底稿,恕不退件。
其他
本章程如有未尽善处,工委会有权增删之,并将另行公告补充。